2014年,福建省开始在全省实施河长制,是全国8个较早实行河长制的省份之一。经两年多实践,取得初步成效,全省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河流水域功能达标率持续提升。2017年,福建省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继续全面深化河长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四大任务,细化治水要求
据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直接威胁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福建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的治水原则,并提出四大治水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
加强水资源保护。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80万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2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
加强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省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0万头以内,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达90%。
加强水环境治理。到2020年,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加强水生态修复。到2020年,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全省建成安全生态水系5000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内,完成封山育林8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五级治水,河长再延伸
“从省到村,五级穿透,实现全覆盖。”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福建省按区域,省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乡设河长;按流域,省市县乡分级分段设河长;村设河道专管员。
目前,总河长由省长于伟国担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副省长洪捷序,副省长黄琪玉担任副总河长,并分别兼任干流跨设区市的三条主要河流闽江、敖江、九龙江流域河长。
市县乡级河长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以河流流域为单位,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河道专管员由乡镇根据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河道管理。河道专管员补助由市县乡三级分担,省级财政适当补贴。
此外,为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做好组织保障,福建省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方案,省、市、县、乡四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本月,省市级河长办、办事机构及河务管理中心将实现实体运作。
3月底前,福建省要求各地全面完成所有河流的名录登记和所辖河段的边界线确定,不漏一河、不留死角。6月底前,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六大机制,工作更全面
全面推行河长制涉及的部门多、层级多,怎么协调才不会“打架”?福建省建立了六个工作机制——
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比照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通过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群策群力、明晰责权,监督落实。
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属地管理,整体思维、系统治理,因地制宜、“一河一策”,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科学布局监测点;实现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环保、水利、住建、农业相关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共融。
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编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大问题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借助第三方监察,加强河流保护管理效果的监督和评价。
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开展联合执法;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执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化流域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开展综合执法。
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年度考评、逐级述职等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挂钩,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现问题问责追责。
“只有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先行先试,才能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