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主体责任。召集全县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代理人进行面对面约谈。强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要求其严格落实网络订餐经营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经营资质清理核查。严格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对其申请入网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资质审查机制,重点检查入网食品药品经营者是否持证亮证经营,并确保相关公示信息真实准确,清晰易识,对未能取得网络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坚决督促第三方平台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是强化违法信息监测排查。重点监测排查普通食品是否有明示或暗示保健、预防疾病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销售的食品是否为“三无”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
四是强化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整顿。严查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制作膳食,送餐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等。
截至目前,共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3个次,指导46户入网食品经营主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