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3月14日福州讯(朱军伟) 为有效落实药品生产安全责任,提升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福建省食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十佳”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十佳’创建活动”),打造10家药品生产示范企业,促进药品生产行业自律,塑造福建省药品生产企业品牌。
据了解,“十佳”示范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二是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做好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三是符合《福建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省级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整个评选创建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级局审核推荐、省局确定的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凡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凭自愿原则积极参加“十佳”创建活动。福建省食药监局对资料审查符合示范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筛选,确定出15家“福建省‘十佳’省级示范企业”备选企业。筛选出来的备选企业应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照GMP和《达标标准》开展自评自纠的提升工作,确保达到“十佳”示范企业的标准。
福建省食药监局将组织对“十佳”示范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最终确定“十佳”示范企业,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适时召开现场会,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到示范企业学习,推广“十佳”示范企业经验做法,在全省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药品安全示范群体。同时,“十佳”示范企业还将作为药品生产监管业务培训和行业教学实训基地,发挥示范企业典型引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