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7〕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
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有关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3%、35%;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显著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二、目标责任
(一)健全指标管理体系。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在国务院确定的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基础上,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抓紧完成所辖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年度控制目标。有序推进我省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2017年底前,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级分解到各市、县(区),明确区域用水强度控制要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用水强度控制目标见附件),制定年度控制目标。鼓励企业积极执行《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经信委、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突出双控要求,逐级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重点任务
(三)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以县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作用。
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重点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从严从紧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园区、机关等各领域、各行业节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强化农业节水,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国大型灌区规划内的山美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内的龙岩苏区、三明苏区、浦城南浦、漳浦朝阳等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前期工作,尽早组织实施。加快完成30处重点中型、50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启动实施中型泵站更新改造。着力加强农业灌溉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区计量设施体系,提高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提高工业节水效率,持续推动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炼制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树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完善省级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逐步淘汰高耗水的落后产能。引导企业通过整体设计、过程控制和深化管理,挖掘用水潜力,提升用水效率,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改造。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水利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强化城镇节水,编制实施节水规划,全面推进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城镇节水综合改造,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对受损失修、材质落后和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动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新建园区必须规划建立适当的供排水、水处理及梯级循环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将节水及水循环利用作为园区资源循环化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鼓励入园企业开展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逐步建立园区企业间循环、集约用水产业体系,强化产业园区节水减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开展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建设,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推进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院校、公立医院等机构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节水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开展节水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及用水管理人员的节水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节水考核奖励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机关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进合同节水。建立“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节水市场服务机制,培育一批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合同节水服务的模式,重点在高耗水工业、服务业、高等院校和公共管网改造等部门行业优先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定期公布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水效领跑者名单和指标,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强地下水监测管理。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如期完成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任务,健全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开展地下水资源普查,明确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划定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对原有以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国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管理。建立健全省、市重点用水单位名录,纳入取用水计量监控管理,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制度,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工艺和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的监管,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健全节水管理制度,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做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逐步降低过度开发河流和地区的开发利用强度,退减被挤占的生态用水。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引导、鼓励用水总量接近或超红线地区,加快将非常规水源利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调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住建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逐步推进水价改革。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环境保护等综合因素,推进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2020年前,条件较好的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完善的灌区要先行进行改革,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加快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建设。完善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健全水资源计量体系。推进省、市、县各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结合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计量水平。2018年底前对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户、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取水户和大型灌区及部分中型灌区渠首实现在线监控。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稳步开展水权制度建设。探索总结适应我省水资源管理特点的水权交易机制,开展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开展区域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因地制宜探索水权交易的方式,加快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促进技术与机制创新。整合科技优势资源,积极协助有关科研单位、院校开展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等关键技术攻关。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支持有条件的节水产品设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实用高效、有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水利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要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双控目标完成。省水利厅、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财政厅
(十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加大对重大节水工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取用水计量监测等双控行动重点任务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等领域。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
(十五)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修改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地下水管理、水效标识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接国家节水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快我省节水技术和管理标准修订工作。健全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
(十六)强化公众参与。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基本水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
附件:2020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用水强度控制目标
附件
2020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用水强度控制目标
地 区 | 万元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 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福 州 | 39.0 | 34.0 | 0.579 |
厦 门 | 15.0 | 10.0 | 0.560 |
漳 州 | 35.0 | 37.0 | 0.561 |
泉 州 | 28.0 | 25.0 | 0.560 |
三 明 | 38.0 | 40.0 | 0.542 |
莆 田 | 37.0 | 36.0 | 0.563 |
南 平 | 42.0 | 40.0 | 0.562 |
龙 岩 | 38.0 | 37.0 | 0.568 |
宁 德 | 35.0 | 38.0 | 0.548 |
平 潭 | 15.0 | 12.0 | 0.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