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药监局部署开展全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17-05-31   作者:朱军伟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

  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5月31日福州讯(朱军伟)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方案》,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集中解决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福建省食药监局于日前印发《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涵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全环节,围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对辖区内供应学校的食品生产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应学校食堂的食品销售者、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食品的小超市(便利店)、食品摊点(门店)、家庭托餐、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等重点单位实施专项整治。

  在食品生产环节,各级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供应各类学校的加工食品开展摸底并加强监督抽检,建立供应学校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对供应学校面包、糕点等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教育部门和学校。同时,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供应机制和进货查验机制,督促学校及时将供方企业和产品名单通报同级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供校食品安全管理。

  在食品流通环节,各级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辖区内食品销售主体资格,全面核查证照和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照经营,清理规范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食品销售者;要抽查食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督促严格落实“两项制度”;要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三无”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一经发现,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要配合属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管理工作。

  在餐饮服务环节,各级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核查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经营主体证照以及食品经营条件,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针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采购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制度落实情况;要按照福建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家庭托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学校网络订餐线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

  根据《工作方案》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7年6月至10月,为期5个月,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高等三个阶段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各级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整治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自身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同时,要完成本辖区供校食品生产企业的摸底建档工作。

  在集中整治阶段,各级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抓住中高考、秋季开学及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应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跟进复查;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将督查整治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在总结提高阶段,各设区市要全面总结本辖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报告。

  据福建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级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畅通举报渠道,旨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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