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局出台《执法办案工作规范》
2017-06-14   作者: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地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办案工作,日前,泉州市局制定出台了《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着重明确了委托和分工。规定将市政府或省局交办、违法情形严重可能涉及吊销市局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市局重点监督检查发现、县级局报请管辖的案件以及跨区域案件委托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以市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属地管辖的原则,明确各派出分局依职权管辖各自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物品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详细规定了案件承办人员、承办机构负责人、办案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业务机构、法制机构在执法办案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通过理顺派出分局与市执法支队及其执法大队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将有力地促进协同协作执法办案工作格局的形成。

  《工作规范》还对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行、结案、归档和监督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并对办案流程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合议、审核、负责人集体讨论、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的审批或审核权限作了合理划分,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同时,授权各派出分局和市执法支队可以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规范执法办案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和权限,探索适合各自工作实际的执法办案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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