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四审。和此前相比,此次(草案修改三稿)新增了不少条款,如水产品食品安全等等。
据了解,调研中有的委员提出,现实中水产品生产者为了提高水产品的产量,保证水产品的鲜活,往往在养殖、运输过程中添加禁用药品、化学物质。为此他们提出,在草案修改三稿中对水产品生产者的养殖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进一步予以明确,例如增加水产品生产者在渔业养殖用水、用药、渔业疫病控制、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规定,增加海洋渔业生产加强养殖用水和渔业疫病的监控,以及对渔业养殖生产加强监督检查的规定。
留意到,在草案修改三稿中,提出拟规定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养殖密度,水产品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的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药,以及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禁止在饲料和养殖水体中添加激素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化学物质。同时,拟对病死的养殖水生动物、植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等。
草案修改三稿还拟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的监控和渔业疫病的监测防治,定期组织对渔业养殖生产中使用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网络上曾一度传出“紫菜是塑料做的”、“肉松饼装的是棉花”这样的谣言造成了社会恐慌,也致使多家食品企业受损。此次的草案修改三稿拟增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