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我厅根据第64次厅务会纪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农业部“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结合厅机关职能调整,第4次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各处室、部门的职能进行修改。
修订后《规则》由原先的7章30条1个附件调整为7章31条1个附件,新增“机关党委(宣传办)”为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修订为:
一是在第四章第12条“齐抓共管机制”第一款中增加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即“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
二是对第五章第17条“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内容进行了修改:对考评总分设区市局与县局所占比例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40%调整为30%,对考评内容进行了调整,考核由1000分制调整为100分制评分,考核结果由原先的“先进、优良、达标、不达标”修改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是在第五章第22条“大检查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中增加了“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的具体落实,并督促安全隐患单位实施闭环治理”。
四是在第五章增加了1条,即:第23条“安全应急管理值班制度”。明确安全应急管理值班制度有关安全应急值班、安全应急处置、值班记录与归档等规程。
同时,对附件部分有关处室职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