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0-18   作者:   来源:林业厅

各有关设区市林业局、农发办、财政局:
    为提前做好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做实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维护粮油木材安全为核心任务,整合优化树种结构、科学规划设计以及造林技术等多种林业生产要素,推广布局合理、立体间套、长短结合、互生共利的复合经营模式,打造品种优、产量高、保障强的系统性高效示范基地,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林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作出积极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科技示范。推广应用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坚持适地适树,注重生态栽培,加强林地复合经营和质量精准提升,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
    (二)突出良种示范。营造林必须采用适合地方发展,或经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良种;积极使用组织培养、嫁接、轻型基质等技术培育的良种壮苗,提倡2年生以上大苗上山造林,充分体现良种的提质增产示范效益。
    (三)突出栽培示范。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栽培,加强林地清理、整地管理,加强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措施应用,科学确定栽培密度和栽植技术,注重后期管护,加强树体管理和抚育经营管护。
    (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加强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应用喷灌、滴灌等灌溉设施,加大项目区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建设,不断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林油一体化与林草结合。推广油茶、核桃幼林间种大豆、花生、油菜等农作物,采取生物复合措施,降低油茶、核桃幼林虫害的发生程度,发挥立体空间优势,提升油脂综合产能,实现一地多作,增加单位面积总产量。通过林下种草,提高根际土壤中有效磷含量,提高根际土壤和非根际土壤中全磷含量,同时增加地表土壤覆盖,保持水份,减少水土流失,实现生态防护、林地增产双赢。
    (二)林地空间综合利用。通过人工林集约经营、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经营以及储备动用轮换等方式,培育中短周期速丰林、珍稀大径级用材林和储备林,提高项目区综合防护能力。发挥林下空间优势,开展林药、林菌等种植业,提升林地复合经营水平,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农田防护能力的同时,实现短期见效,长期收益。同时,引导农民通过林地转包、出租、互换、合作等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三)林蜂共建互利增产增效。选择蜜蜂授粉增产提质作用明显的树种,引入林下养蜂设施,增加产品产量,提升产品品质,实现果蜜同收,互利共存。
    四、扶持对象、扶持条件和投入规模
    (一)扶持区域
    项目所在区域为农业综合开发县的优先安排。
    (二)扶持对象
    包括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林场(森工企业)等经营主体。
    (三)扶持条件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社员数量不低于30户。
    3.国有林场(森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有较强的管理和主营业务,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较强的自筹能力。
    (四)投入规模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基础上,优先安排中央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做大项目规模,防止项目安排过散、过小、过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闽财发〔2017〕18号)文件执行,具体见附件1。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财政资金采取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
    五、工作要求
    (一)抓紧启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林业、财政(农发)部门严把项目筛选关,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安排专门人员和充实力量,保证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明确的扶持重点、扶持对象、扶持条件要求,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抓紧启动2018年农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
    (二)要严把项目初审关。各地要对申报的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与指导,择优选项。要明确项目法人、法人代表、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布局;要切实落实好林地并附有完整的建设用地证明材料,确保权属清楚、无纠纷,严禁毁坏生态公益林建设油茶及其它经济林示范项目;要根据造林地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等因地制宜地采取具体而针对性强的高效生态栽培技术,以利于水土保持和经营管理,严禁钩机上山全垦整地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各地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自筹能力进行核实了解,要对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应认真核实,严禁与其它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重复。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项目申报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农发机构(机构分设的含财政部门)联合逐级上报,未按照要求进行联合申报、越级申报或未提供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请设区市林业局、农发办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项目编报的指导,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2018年农发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式12份)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林业厅,并将项目建议书(包括文字、附表、附图及其他附件等完整资料)和项目申报汇总表发至zlczxm@sina.com、fjslytsfb@163.com。申报材料包括:1.上报文件,简要说明项目申报组织情况,并附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2. 单个项目建议书(包括文字、附表、附图及其他附件等完整资料,具体格式见附件3);3.有关承诺函,包括县级林业部门承诺正式文件、县级财政部门承诺正式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函等,具体格式见附件4。
    联系人:造林处周先梅(0591-87879515),世行办俞忠(0591-88608117),计财处叶卢宗(0591-88608188)。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pdf
          2、2018年预申报项目汇总表.pdf
          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pdf
          4、有关承诺函格式.pdf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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