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责任。出台《松溪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乡(镇)对辖区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村(居)民委员会负属地责任,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和厨师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
二是推行集体聚餐示范村建设。结合新农村和文明村镇建设,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示范村建设。建立“集体聚餐宴请代办制”,实行乡镇食安办、村委会和监管部门指导与“代办食堂”管理者自我管理相结合原则,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一申请、两统一、三集中”(宴请申请备案登记,食品加工人员和备案指导统一,加工场所、用餐和餐具集中)的综合治理,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管好农村“土厨师”。对农村厨师队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农村厨师档案和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农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加大培训力度,向村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厨师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监督厨师规范操作。
四是加强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联合乡镇食安办、协管员根据农村集体聚餐人数规模分类进行现场指导,积极开展快检预判风险,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现场食品安全检查、事后跟踪掌握情况,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