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2017-11-10   作者: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自2018年起,我省森林综合保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通知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由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从具有在我省开展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中,选择风险保障高、服务网点覆盖面高、市场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理赔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承保公司一定三年。

  根据通知,全省实行统一的保险责任、每亩保费、省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保险责任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冻灾、雪灾、雨凇、旱灾,每亩保险费1.5元,每亩保险金额不低于680元(具体金额以中标结果为准)。

  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贴,林权所有者承担10%;对商品林,财政给予60%~75%的保费补贴,林权所有者承担25%~40%。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保险责任由中标的承保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承担,保费自2018年1月1日起算;商品林由林权所有者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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