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9大类食品,包括:豆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蜂产品、酒类、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饼干、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糕点、水产制品、糖果制品和餐饮食品,共抽检667批次,其中合格664批次,不合格3批次。
酒类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厦门市绍江酿酒有限公司2017年06月05日生产的加饭酒,酒精度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糕点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州市闽侯县福锦记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7月01日生产的桃酥饼(烘烤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罐头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建省闽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4月12日生产的即食金针菇罐头,乙二胺四乙酸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