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种子法》、《行政许可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省林业厅于2017年12月28日修订印发了《福建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 增加了林木种子定义和管理对象、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确了林木种子的定义、管理对象和义务、管理部门和受托机构等;合并、细化、完善了申请材料;完善了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职权和范围;重新梳理了许可条件;增加了许可证报备制度;增加了许可证有效区域和不需办理许可证的规定;简化了延续和变更许可证的程序和材料要求;增加了补发许可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