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公布2018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2018-01-23   作者: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和水利部通知等要求,现将做好2018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库落实明确。水库大坝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隶属关系,建立和落实以单位法人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逐一落实所辖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即政府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原则上,大中型水库的行政责任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政府行政领导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水库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二、及时报送公布。请各设区市水利局于1月31日前将辖区内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报送省水利厅,以便及时报送水利部;于3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报送省水利厅,以便及时公布;并于3月31日前组织落实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三、认真履职负责。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上岗到位。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确保各主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负责人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负运行管理单位法人责任。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所辖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负主管部门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按行政区划,对其所管辖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其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行政领导责任。

联系方式:郑联举,0591-87666501,邮箱fjssltjgc@163.com。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1月18日

[UploadFiles]29851,22528,.xls,闽水建管[2018]7号附表2018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表格)8a8181076071b13901610d3d92a30089.xls[/Upload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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