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酝酿调整,其中,居民用水(20吨以内〈含〉)拟由1.58元/吨调整为1.85元/吨。7月20日,市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对调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
●调整方案
月用水20吨以内
每吨涨0.27元
从听证会上了解到,此次水价调整涉及居民用水、特种行业(以水为原料的宾馆、洗浴、洗车、游泳池等企业的生产用水)、其他行业(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其中,与市民关系最为密切的居民用水上,合表用户拟由1.58元/吨调整为1.85元/吨;第一级(20吨以内〈含〉)、第二级(20~30吨〈含〉)、第三级(30吨以上)拟分别由1.58元/吨、2.37元/吨、3.16元/吨调整为1.85元/吨、2.78元/吨、5.55元/吨,每吨分别上涨0.27元、0.41元、2.39元。
而特种行业基础水价拟由2.80元/吨调整为5元/吨;其他行业基础水价拟由2元/吨调整为2.17元/吨。
此外,对享受社会最低保障人员居民用水在基数内用水价格拟保持不变,仍按1.3元/吨执行。
●政策依据
补偿供水成本
并有利于节约用水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宁德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从2013年调整至今已5年,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自来水水价应根据‘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按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8%调整到位,并充分考虑供水企业发展和抵御风险的因素。完善水价调整机制,水价调整周期一般为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认定的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应启动水价调整。当水价不能按价格成本监审结果调整到位的,或在调价周期内财政、物价、住建等部门确认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低于合理水平的,当地政府应给予补贴(特许经营项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价的调整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起执行。”同时,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水利工程水利价格时应当将水资源费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
此次调价中,居民用水的合表用户、第一级、第二级涨幅均为17.09%,而第三级(30吨以上)涨幅达到75.63%,则主要是出于节约用水的考虑。据介绍,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要制定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策,适当拉大价差。”
●听证现场
25名各方代表参会
均赞成调价
5月18日,市物价局就参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发布公告,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27名,7月20日实到会25名,其中消费者10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10名、专家学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经营者1名。
听证会上,25名参会代表在听取调价方案、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后,均表示赞同调价方案:“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我们当然不希望涨价,但从政策依据、企业成本等方面看,这次适当提高水价是合理的。”
参会代表们也纷纷发表意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建议物价部门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同时参照莆田、南平的标准,提高阶梯水价三个级别的吨数;希望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提高售后服务,并加快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让市民喝上安全、有保障的水。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该调价方案是否通过、是否执行,除了要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之后还要经过认真细致地分析、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
■帮市民算笔账
阶梯水价第一级覆盖75%以上居民
普通家庭月均增加6元
若此次水价经过调整,究竟会给中心城区居民带来多大影响?普通家庭每个月要增加用水支出多少钱?随机了多位市民,并算了一笔账。
王先生一家三口,月用水量约6吨,水价提高0.27元后,每月用水支出增加1.62元。
赖女生一家五口,月用水量10吨左右,水价调整后,每月用水支出增加2.7元。
周先生一家六口,月用水量14~18吨,水价调整后,每月用水支出增加3.78元~4.86元。
张先生一家九口,月用水量30吨,水价提高0.41元,每月用水支出增加12.3元。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前期调查和测算,中心城区阶梯水价的第一级覆盖75%以上居民,水价调整后,这部分居民用水支出月均增加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