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上饶殡葬改革的初衷是好的,推行绿色殡葬有利于改革传统殡葬弊俗,然而当“100%”“一律”“强行”等字眼频频出现,难免让人质疑这轮改革是否走偏了、变味了。
丧葬自古以来都是中国人一件大事。在讲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古老国度,殡葬改革最容不得“运动式执法”和“一刀切”思维。6年前河南周口平坟事件和4年前安徽安庆殡葬改革“跃进”事件,激起民意抵触,酿成不必要的悲剧,至今仍是我们开展殡葬改革的前车之鉴。
在现代社会殡葬改革成为大势所趋的背景下,如何把握殡葬改革的尺度,拿捏好殡葬改革与民意之间的平衡,如何让这项改革真正“合乎民心”、真正让群众满意,是当前殡葬改革过程中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首先,我们要明晰殡葬改革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慎远追终,民德归厚矣”。丧礼作为一种超越其他日常礼仪的形式,起到了良好的道德涵养功能。人们通过丧礼尽可能充分地表达出他们对死者的哀思,从而提升人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关联,增强了群体的凝聚力。这是殡葬最为重要的人文教化功能,也是殡葬改革最需要考虑的地方。殡葬改革在人文方面一个重要的初衷也由此而来,就是以更好、更文明、更方便的方式,让人民寄托哀思,增进团结。
许多地方的殡葬改革之所以陷入简单粗暴的行政逻辑,恰恰是对殡葬教化功能的忽视。在他们眼中,殡葬只是处理尸体的一种手段。而实际上,殡葬是通过丧礼来序人伦、明孝敬,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现代殡葬改革只从功能上考虑问题,而不考虑文化意义,是最致命的错误。
此外,殡葬改革在经济上的考量,主要是为了节约殡葬用地,化解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推行绿色殡葬,实行火化、建设集体公墓等,都是服务于此。有些地区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容易陷入“以手段为目的”的误区。比如过度追求火化,甚至将此作为衡量殡葬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其实是一种本末倒置。很多地方强行要求农民火化,只要完成了火化指标即可,至于火化之后是否还起坟头,则置之不管,实际上,并未起到节约土地的作用。
任何一项改革在爬坡行进之中,都有可能偏离发轫之时的初衷,不时回过头来想一想、理一理,对于接下来改革避开雷区、校准航向,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殡葬改革亦是如此。
然而,我们在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目的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健推进殡葬改革,还需把握如下几个原则:
一、尊重民意,不搞强制执行。这是殡葬改革的基础。尽管作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有着好的政策初衷,但也不能不顾民众的情感和接受程度恣意胡来。像回收棺木、集中公开销毁、一律火化等工作方法就没有充分考虑群众感受,很容易引发阻力。即使有些地区民众参与意愿不高,也不能强制硬上,这时需要多些人文关怀,多些耐心,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加强宣传教育,以润物无声的方式逐步推进。
二、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土葬等传统殡葬风俗。在很多地区,老人和家属出于习惯、情感等原因,难以接受火葬,入土为安土依然是他们了却身后事的理想选择。因此,殡葬改革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处理方式必须灵活。可以按照年龄、文化程度、接受程度等对老年人进行分层,通过配套建设公墓设施,分步推进改革,尊重部分年事较高、暂时无法接受火葬的老人意愿,照顾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做统一规定。
三、合规守法,不作出格之举。现代社会,任何公权力行为的正当性,都不能只靠目标正确来背书。如果缺乏对公序良俗的尊重和对法律程序的遵循,不仅成效难以保障,也可能误伤“人心”。铅山县强制收缴棺木其实并没有充分的法律支撑。家庭自备的棺木,说到底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上门“收棺”“毁棺”,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就强制收缴,有违反物权法和立法法之嫌。殡葬改革应该支持,但应划定在一个合规合法的界限中,不能为了追求所谓完美目标,而产生越权冲动。否则,很容易导致酿成悲剧的出格之举。
选择怎样的路径来推进殡葬改革,不仅关乎决策者的智慧,也检验着公权力的历史观与文化观。如果不贴近民意、不顾及传统、不合乎法度,以行政思维强制推进殡葬改革,不仅不智,也缺乏对历史文化应有的敬畏。殡葬改革是现代文明的大势所趋,固然要推进,但运动式、“一刀切”的殡改方式,难逃粗鄙之嫌,对殡葬改革可能造成污名化风险,不能不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