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18-12-20   来源:福建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了《福建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 为什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什么?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 本次专项整治有哪些措施? 

    (一)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大建设,推动入市食品“一品一码”。(二)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五)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 

    五、 本次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2月18—19日) 

各地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市场监管、海洋与渔业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月) 

各地各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建设、大检查、大保护、大追查、大行动、大宣传,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构建共治大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调研督促阶段(2019年1月) 

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合作社将联合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专项调研指导,督促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准备迎接国家部委的检查督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及时开展数据统计,挖掘典型案例,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在全省范围宣传推广,并择优报送国家各部门,争取在全国范围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红名单” “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奖惩。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