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10条措施支持远洋渔业发展
2019-01-02   作者:陈丽芳   来源:平潭日报

在昨日召开的岚商回归创业大会上,我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十条措施》,推动构建远洋捕捞、境外养殖、冷链物流、精深加工、销售服务等全产业链发展新模式,形成具有竞争力、具有平潭特色的远洋渔业新格局。

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加快装备更新。凡总部设在平潭或在平潭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新建或更新改造的远洋渔船,每艘按国家补助的50%予以奖励。外地市转入我区的远洋渔业公司,船龄12年以下的随迁渔船,按国家补助的50%给予补助。

支持远洋渔业探捕及开辟新渔场。对实施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资源与探捕项目的我区远洋渔业企业,予以奖励150万元。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转场到公海或其他国家生产的我区远洋渔船,给予每艘船补助20万元。

支持建设境内外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对我区远洋渔业企业新建境外远洋渔业综合基地,予以国家补助金额的10%奖励。对总部设在我区的境外水产养殖基地,建成后按投资额分别给予总部企业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落户我区的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按照国家补助金额1:1予以奖励。用地保障、配套设施享受工业园区政策。

支持引进或并购外地企业。对我区引进的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资格,且拥有远洋渔船累计达到5000总吨的企业,予以奖励500万元。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引进远洋渔船累计达到5000总吨,予以奖励300万元。

支持远洋渔业捕捞水产品运回。对我区远洋渔业企业运回我区口岸的远洋自捕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800元,低温金枪鱼、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初加工产品每吨奖励500元,其他远洋自捕水产品每吨奖励300元。

支持远洋渔业产品精深加工。对我区远洋渔业企业在我区利用自捕水产品精深加工予以奖励,年产值达到3亿元奖励100万元,达到6亿元奖励200万元。

支持建设超低温冷库。对新建-60℃以下超低温水产品冷库,库容达到5千立方米奖励300万元;库容达到1万立方米奖励500万元。

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参展。对由我区统一组织参加国内外渔业展会的远洋渔业企业,按展位费、参展产品运输费的80%予以奖励。

支持远洋渔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我区获得省级认定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远洋渔业企业,予以奖励10万元。对安装使用卫星通讯终端设备的大洋性捕捞渔船,给予每船每年4万元奖励。

支持获得稀缺渔业牌照。对通过兼并重组或直接收购方式获得稀缺渔业牌照的远洋渔业企业,带国际配额的围网船每艘补助300万元,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秋刀渔船每艘补助100万元。

据了解,上述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