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州3月15日讯( 白冰)昨日上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8年福州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18年福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8年,福州市不断优化整合投诉举报热线和平台,畅通消费诉求渠道,持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效能,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作为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统计数据显示,福州市依托12315、12365、12331消费维权专线以及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共处理消费者诉求24.3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99.69万元。
同时,福州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受理投诉举报47件,为农民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万元。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49件,解决2048件,结案率99.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8.81万元。
从投诉问题性质看,质量问题、合同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居前三位,分别占投诉总量的14.93%、10.35%、10.25%。本网选取了三个案例,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节假日通用”遇加价
2018年10月5日,林先生投诉称,其在2017年通过福州某酒店工作人员推销,购买了7张套票,总价为2880元,票面上载明“周末及节假日通用”。10月5日,林先生与其家人朋友持套票到该酒店进行消费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国庆期间需每人加价100元方可使用套票。林先生对此不予认可,现场求助,要求按照套票约定正常使用。
接诉后,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晋安区消委会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酒店同意该套票正常使用,无需加价,林先生对此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酒店以节假日期间为由要求加价方可使用,与原先套票上的约定不相符,违反了《消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约,消费者要求套票正式使用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就餐期间被意外烫伤
2018年4月19日,陈女士投诉称,其于4月11日在长乐区漳港镇某餐馆用餐时,店内的锅突然掉落,致使其被烫伤,随后在餐馆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医院进行治疗。4月18日,陈女士到餐馆协商赔偿事宜,要求餐馆赔偿误工费和家属护理费,餐馆相关人员不予回复。
接诉后,长乐区消委会漳港分会介入调查了解到,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该餐馆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在前期已支付治疗费2000元的基础上,赔偿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用等26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餐馆作为经营者没有及时发现在经营服务上存在的安全隐患,致使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发生意外,未能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车当日油泵就出故障
2018年4月6日,叶先生在马尾区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4月17日提车,没想到车子刚行驶一段距离就出现异响。4S店工作人员检查后告知,车子的油泵有故障,称可以为其更换油泵。叶先生要求更换新车,遭到拒绝,于是投诉。
接诉后,马尾区市场监管局、马尾区消委会介入调查调解。经了解,叶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由4S店为叶先生免费更换油泵,并赠送3000元抵用券。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与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4S店销售的车辆在消费者提车后即出现油泵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4S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但因油泵故障尚不具备换车条件,因此消费者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未能得到支持。
“今年将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通过开展消费维权、强化安全监管、提升监管效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助力福州建成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透露,将重点加强网络交易商品抽检力度,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着力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建成市级追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