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经查,圣泰(莆田)药业有限公司非法向个人销售疫苗和生物制品,情节严重。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中违法企业和人员处罚意见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2016〕4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吊销圣泰(莆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