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了解到,试点工作旨在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确保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有据可依、规范有序,
明确法律边界,确定裁量重点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涉及本部门的食品生产、药品经营、特殊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生产等16大类共26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理清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明晰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边界,找出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环节,确定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重点环节,确保在法律法规流范畴内进行自由裁量。
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岗位职责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具体要求,把整个行政许可流程归并为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审批发证三大核心环节,并明确和细化了申请受理重点审查的内容、审查评审重点应该把握的环节、审批发证重点落实的要求。同时按照工作目标制定《审批服务事项授权书》、《行政许可责任分解表》,分类梳理,充分授权,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的范围,不得擅自过问干涉其他岗位的职能,各岗位履职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
科学研判,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
对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审批发证三个关键环节中的行政审批裁量权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规定,压缩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如:食品生产许可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提速增效的要求,压缩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组织现场评审的时间由原来的20工作日压缩到9个工作日;审核审批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等。同时,细化技术审查标准。对收件后需现场踏勘的,对现场踏勘审核的条件、要求细化为一条条具体标准,分档细化形成清单,实行清单式踏勘要求,对需整改的出具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负责现场踏勘和技术审评的人员成立专家库,全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归口管理,防止踏勘权力体外循环。
引入监察进行过程管理,监督裁量权规范行使
一是在现场踏勘中,实施县级局观察员制度、审查员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对审查过程中不公平不公正等问题授权观察员进行专项陈述上报;申请人对审查员履职不当行为可进行评价上报审批机关。二是主动邀请驻局纪检监察室、局效能办参与现场参与到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并将审批每月办理审批事项报送纪检组备案抽检,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建立廉政回访制度。采用公开举报电话、定期电话回访和发放《行政许可行为满意度和廉洁情况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窗口人员和审查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廉政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就是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许可条件、审查方式、许可程序、办理期限等带有自由裁量幅度(空间)的许可权力的行使作出明确的规定,打造行政许可制度的“小笼子”,克服“有权就任性”的现象。而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织细、织密、织实行政许可制度这张“网”,不仅能把行政许可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可实现行政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行政许可结果可预期、无差别,最大程度地消除行政许可权力行使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差异性,行政审批各环节要求更加明晰、清楚,从而有效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获得申请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