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州4月4日讯( 朱军伟 林雅丽) 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2018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广东、江苏、浙江、河北、陕西、安徽、四川、福建、河南、广西、上海等11个省(区、市)的考核成绩获得A级(最高级别),受到通报表扬。福建省考核评价成绩由2017年的21位跃升为第8位。
2018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组织保障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能力建设责任、安全保障责任,要求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及相关部门,增强药品安全底线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全力防控药品安全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巩固了我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局面,保持了全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牢牢守住了药品安全底线。
2018年11月初,省药品监管局成立后,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行动,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药品监管工作,扎实推进新时代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我省机构改革的设立派出机构实行区域化监管做法受到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兄弟省市的充分肯定,“两节”、“两会”期间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得到有力保障,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等实现历史性突破,两个列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获得国家药品监管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上市,这些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中得到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