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州5月6日讯( 朱军伟 林雅丽)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到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共为期6个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检查方式包括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执法监督、明察暗访等。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拟在5月中旬前完成,第二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拟在7月底完成,第三阶段为督促检查阶段,拟在10月中旬完成,第四阶段为验收总结和巩固提升阶段,拟在10月底完成。
从通知中得知,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在药品零售环节采购、销售等方面。在药品零售环节采购方面,重点治理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票、账、货不相符;采购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发票,未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和供货方档案。在药品零售环节销售方面,重点治理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未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仍然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销售“实施双轨制销售管理”处方药,未按规定进行登记。
此外,本次专项治理还将对药品销售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出租出借柜台,未按规定购销冷链药品的;未配备计算机系统,或擅自修改计算机各项功能和数据;购销记录不真实、不规范,或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未按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陈列及温湿度监测等内容进行重点治理。
通知指出,若发现有存在治理重点内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药店),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GSP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于个别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部门,严肃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