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福州市种子管理站分别对福清市、长乐区、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闽侯县、罗源县的农作物种子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12家水稻种子经营主体,扦取水稻种子样品21份。
本次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榕农综 [2019] 19号)的要求,结合福州市春季农业生产实际用种情况进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福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扦取的21份种子样品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三项指标检验,其中20份种子样品检测结果符合国家强制标准,1份种子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