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投资 水利项目存量资金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6-08-05   作者:   来源: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投资水利项目存量资金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16901号)精神,现将我省落实此项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填报资金范围为2013年及以前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截至2015年12月底及2016年6月30日仍未使用完毕的水利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水利投资、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等水利资金。

二、填报要求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尽快将自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所辖县、市,并做好指导工作,督促有关县、市认真填报《中央财政水利项目存量资金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可从福建水利信息网“资金信息”中下载电子版),并负责汇总各县(市、区)的存量资金情况,于8月1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上报水利厅财审处,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财审处邮箱:tlqslt@163.com

联系人:郑誉寰       联系电话:87535441,18558886893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项目存量资金情况自查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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