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投资水利项目存量资金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16〕901号)精神,现将我省落实此项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填报资金范围为2013年及以前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截至2015年12月底及2016年6月30日仍未使用完毕的水利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水利投资、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等水利资金。
二、填报要求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尽快将自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所辖县、市,并做好指导工作,督促有关县、市认真填报《中央财政水利项目存量资金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可从福建水利信息网“资金信息”中下载电子版),并负责汇总各县(市、区)的存量资金情况,于8月1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上报水利厅财审处,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财审处邮箱:tlqslt@163.com。
联系人:郑誉寰 联系电话:87535441,18558886893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项目存量资金情况自查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