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受困 别只怪农民不守约
2016-08-10   作者:   来源:长沙晚报

从前几年的大蒜、生姜,到今年的玛卡、菠萝,在农产品价格暴跌中,农民很受伤。订单农业作为以销定产的重要手段,对稳定农产品价格、确保农民合理收益、抵御市场价格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调查发现,订单农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因为部分农民契约意识差、恶意违约而变得难以推行,这反过来又伤害了商户和农民。(7月6日《人民日报》)

作为抵御农产品价格周期波动的重要机制,订单农业一度被各方寄予厚望。然而近些年的实践表明,这一理想化的风险平抑工具,远远未能发挥预想中的作用。不少农民契约意识孱弱,动辄毁约甚至不以为意,一次次使得一纸购销合同形同虚设。轮番上演的单方面毁约事件,不仅让相关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也让农民群体本身付出了惨痛代价。到头来,几乎一切如故:农民仍不得不以一己之力,去应对不可预知的市场风险。

众所周知的是,农业生产天然存在着滞后性和长周期性,这客观上决定了农民很难及时、准确地安排生产过程。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才形成了农产品价格“周期怪圈”现象。而所谓订单农业,其核心逻辑就在于“以销定产”。倘若严格执行,这一模式将有效实现供需平衡,避免由生产不足或过剩而引发价格巨震……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一些农民受眼前短利驱动,往往会选择性执行购销合同,这无异于亲手解除了“自我保护”的机制。

现今农民群体中很大一部分人,并不熟悉商品社会的那套契约体系和交易方式,而且对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缺乏完整的认知。除此以外,我们同样应该看到的是,大多数的涉农购销合同,都不具备必要的担保机制和强制执行的可能。一旦农民单方面撕毁合同,企业顾忌超高的催收成本,往往也只能听之任之。

当反思订单农业所面临的尴尬遭遇,我们总是将矛头指向农民契约精神的缺失。可这就是全部的真相吗?没有“履约保证金”作保,没有管用的追责索赔渠道兜底,订单农业以及相关产销合同,当然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可言。所以,我们要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真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交易体制。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显然要先改变分散化、个体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将孤立的农业生产者,吸收进组织化的专业生产合作社中,吸收进金融惠农和科技惠农的扶持体系之内。只有让农民处于更为紧密的人际网络和利益结构之内,他们才会更为重视个人诚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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