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全面落实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6-08-18   作者:   来源:厦门市水利局

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的系列指示要求,进一步推广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试点成果,从源头解决建设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全面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附件1、厦人社〔2015〕228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我市水利工程项目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新建、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

  二、创建主体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三、创建要求

  创建范围内的项目及其施工企业按照“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标准(附件1、附件4)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四、创建流程

  1.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市水利局登记,并提交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申报表格(附件2);

  2.“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无欠薪项目部复核申请(附件3);

  3.市水利局对“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进行复核(附件4),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市水利局公布“无欠薪项目部”创建结果;

  5.区管项目由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五、收件部门

  2016年8月10日开始,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处接收企业提交“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申报表”及“无欠薪项目部复核申请书”(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并按照申请情况分批进行复核。

  六、创建结果处理

  1.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的复核实行评分制,评价得分达90分及以上的项目视为创建达标。

  2.依复核申请顺序,对积极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复核达标且成绩突出的项目,将给予通报表扬,并记录良好行为记录C3档(社会责任方面)一次。区管项目由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负责推荐,推荐项目数量不得高于各区监管项目总数的10%。

  3.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达标的项目,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还工资保证金。

  4.2016年10月31日后,“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纳入日常监管,由市水利局、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在日常监管及合同履约检查中作为常规项目检查,未按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的,将按照相关检查标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将作为项目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积极参加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将列为各类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对象。

  6.“无欠薪项目部”创建达标的项目发生欠薪事件,一经查实,撤销“无欠薪项目部”称号,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纳入“黑名单”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纪国华   联系电话:0592-5766872

  收件地址:湖里区枋钟路216号水利大厦507

  邮箱:SLJ_JGC@XM.GOV.CN

  附件:1.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全面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厦人社〔2015〕228号)(请自行到市建设局网站下载 网址www.xmjs.gov.cn

  2.厦门市无欠薪项目部申报表

  3.无欠薪项目部复核申请书

  4.厦门市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复核评价表

  厦门市水利局

  2016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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