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省三农网福州6月30日讯( 方芳) 近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2015—2016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
其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方面,2020年全省拟评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家以上,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差额推荐申报。各设区市分配到县的指标由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商安排,农业类合作社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粮食类和农机服务型合作社。省农业农村厅将专家评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会议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联文公布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省级示范社监测方面,监测对象主要为2015年和2016年由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评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抓紧抓好本地区示范社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取消其称号,未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