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公告
2016-08-19   作者: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和《福建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意见》(闽水建管〔2016〕24号),我厅于2016年6月至7月,组织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经我厅审定,现公告如下:

  A级:莆田市水利局;B级:泉州市、漳州市、三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水利局(农村发展局);C级:福州市水利局。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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