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农业局获悉,厦门有3个家庭农场将被评为“2016年度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待公示结束确定获评后,它们将分别获得5万元奖励。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单来说,也就是农户承包经营的升级版,目前,厦门有216个家庭农场。去年底,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示范场”的家庭农场将获得5万元奖励。
本次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申报认定有一系列门槛: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且生产基地在本市;农场经营者为18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项目为农、林、牧、渔及其初级加工为主,可以兼营农场休闲观光等。经家庭农场申请,区级部门申报,市级部门组织评审,最终拟确定翔安区町町家庭农场、同安区永源康家庭农场和翔安区世外龙居家庭农场为今年全市的“示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