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福建省以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高水平实施河道综合治理,高标准推进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建成了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及人水和谐的“八闽幸福河”,提升了防洪抗旱减灾、供水保障能力。
实施河道综合治理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持续加大河流治理力度,着眼全流域协调推进河道治理,“五江一溪”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治水试验县、水系连通、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各类河流治理项目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累计投入364.24亿元,综合治理河长6555公里,形成从干流向支流,从流域向全域的治理模式,防洪效益、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相融合的河网走廊。
新思路,探索综合治河方式。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创新开展县域综合治水试验。3批次12个综合治水试验县已整合涉河涉水资金214.7亿元,截至目前已治理河长1219公里。启动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五年来共投入108亿元,治理河长5416公里。水利部门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组织综合治河各项任务,既加快了治理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更保障了治理成果的质量和实效,实现“水系畅通、水体清洁、水质优良、水景美丽、供水保障、防洪安全、机制灵活、管养到位”的目标。
新机制,整合治河力量。福建省坚持水系治理与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密切结合,统筹各个部门项目,集中发力、共同建设。例如福建省水利厅联合福建省财政厅等单位共同出台政策推动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形成多规合一、资源共享、资金相融的共建机制。同时,福建省将工程建后管护纳入“河长制”管理及乡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等内容,全面落实属地政府为主的河流管理责任书,确保工程长效管理。
新成果,展示治河实效。经过近几年的河流治理,福建省建成了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及人水和谐的“八闽幸福河”,构筑了一道道江河安澜、绿色生态的生命屏障。例如莆田市木兰溪治理成为了全国“变害为利、造福人民”的典范。
推进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
“十三五”以来,福建省高标准推进水库建设和水库除险加固,相继开工建设21座中型水库,批复概算总投资114.37亿元,可新增库容4.59亿立方米,目前已建成或基本建成12座,新增库容3.67亿立方米。同时,福建省还加强大中型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力度,实行大中型水库安全鉴定定检全覆盖,投入3.8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78亿元)完成7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一批骨干水网体系加快形成,提升了福建省防洪抗旱减灾、供水保障能力。
建立挂钩督导机制,强化建设工地管理。福建省建立了“三查两促一挂钩”挂钩督导机制,“一处级领导一项目”,围绕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度汛安全三个方面,紧盯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统筹推进水库建设进度、督导安全生产、严格质量管理,实时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中型水库项目建设。
运用数字化手段,着力提升监管水平。福建省通过数字水利建设,不断提高水库建设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一是运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平台,实现项目前期、生产准备、建设施工、验收、评估全过程在线监管。二是采取水利监管工作平台,提高水库项目建设监管效能,实现监管“查、认、改、罚”四个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管理。三是通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将参建单位工程现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信用评价,联动水利工程招投标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有力约束参建单位的建设管理和质量行为。
开展实体检测和抽检,狠抓施工质量管理。一是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通过抓水库工地标准化建设,推进工地管理从粗犷到精细。二是实施质量进度调度,对在建水库工程实行全覆盖监管检查、逐月调度、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开展质量检测,列支近400万元用于质量监督实体检测专项经费,对在建水利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进一步强化工程现场质量监管。
多措并举全力攻坚,推进工程竣工验收。针对施工周期长、档案规整不规范,导致水库验收工作滞后的问题,福建省水利厅印发《关于限期完成已完工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验收责任和验收时限。一是对推进验收工作不力的设区市,扣减质量考核分数。二是对未按期竣工验收的项目,扣减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分。去年以来,福建省完成中型水库竣工验收4座,下闸蓄水验收6座,主体工程完工验收2座,验收率为历年最高。
实行安全鉴定全覆盖,坚持除险加固常态化。一是将省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补助资金纳入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补助范围,实行“先鉴定、后补助”的办法,对公益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进行清单管理,并予以省级补助。二是每年投入1亿元资金确保病险水库“零存量”,做到“有险就停”“有病就治”,“发现一座、维修一座、销号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