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使用禁用渔具 触犯刑法
5月1日起,厦门海域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诉讼案,被告人林某某犯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犯罪工具拖曳泵吸耙刺被没收。
被告人林某某在伏休期间,使用装备有拖曳泵吸耙刺的船舶捕捞花蛤苗,被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查获,并缴获非法捕捞的花蛤苗1086袋。经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认定,涉案船舶使用的渔具为拖曳泵吸耙刺,系禁用渔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庭前,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5万元,承诺进行生态修复。
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介绍,今年厦门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期间,只有持单一钓具作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能出海,目前厦门无此类渔船。厦门登记在册的伏休渔船都要停在指定停泊点伏休,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李梓莹 杨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