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出台方案,将重点从三大方面,分四个阶段,专项开展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方案提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工程建设方面、责任和制度落实方面、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
工程建设方面,即是否针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建设资金,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是否存在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未实施,或未按照批复内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成为半截子工程;是否存在工程建成但未实现通水,导致群众没水喝等情况。
责任和制度落实方面,即是否落实饮水安全保障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是否建立合理水价和水费计收机制;是否存在供水设施失修失管等问题;工程发生故障维修是否及时。
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即是否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有关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是否建立相应工作台账,是否及时推动解决。
方案还指出,专项整治将按照准备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排查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有序推进,并要求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统筹资金安排、强化工作督导,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补齐农村供水设施工程短板,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确保整治取得成效,不断提升群众在用水方面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