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司法鉴定综合评价、重新鉴定启动及效力认定、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对2014年施行的《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目前,我省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110家,执业司法鉴定人1300多名,年均办理司法鉴定10万件左右,基本满足了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鉴定需求。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法规政策陆续出台以及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情况的变化,2014年施行的条例已不能适应目前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全面修订条例十分必要和迫切。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防止实践中大量出现未经办案机关同意,当事人隐瞒事实导致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违规情况,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当事人隐瞒事实导致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办案机关不予采信。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在对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实践中重新鉴定与重复鉴定的界限比较模糊,引发不少纷争,建议条例(修订草案)对重新鉴定的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为整肃司法鉴定行业风气,条例(修订草案)还新增7项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鉴定、违规鉴定、骗取登记等33种司法鉴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并对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科学设定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进一步细化罚款额度和停止执业处罚时限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