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五步工作法答好“三资”清理题
2021-10-11   来源: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合同管理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仍然突出,成了老百姓关注焦点和热议话题。农村集体“三资合同”不仅有“口头协议”,还有“问题合同”“百年合同”等,五花八门,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为了使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债权更加明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让村集体和村干部轻装上阵,一心一意谋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今年5月份,福建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反应迅速,及时部署、序时推进。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收集整理、清查审核、分类梳理、核实评估、研判处置“五步工作法”,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处置、规范管理。

收集整理摸家产,做到底数“清”

5月31日前,全区各镇(街道)先后成立了清理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和合同履行执行工作专班。各村(社区)成立村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工作安排会,制定并上报村(社区)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方案。全面收集本村(社区)及组级集体“三资”承包合同,并及时整理上报镇(街道)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截至目前,共有“三资”承包经营合同755份,涉及金额约3300万元,其中书面合同741份,口头合同14份。

清查审核促规范,做到条款“实” 

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各村(社区)上报的所有书面合同及口头合同进行全面清查审核。目前,全区已全面完成120个村(社区)741份书面合同的清查审核,发现56份合同要素不齐全,39份未约定合同违约责任,42份未规定到期收回合同,6份未明确承包面积、数量、位置等,2份承包期限计算有误。

对于书面合同的清查审核 

一审主体权限,合同所涉及的资产、资源的所有权是否属于发包方;二审合同程序,合同签订是否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审合同内容,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明确、规范,当事人是否签字或签章,标的、数量、质量描述是否清楚,价款或者报酬约定是否清楚,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是否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四审合同期限,是否符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对超期限合同一律废止;五审合同执行,合同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六审合同标的,主要审查合同标的是否过低或畸高,是否明显有失公平,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七审合同相对方身份,是否为时任干部关系人,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对于口头合同的清查审核。按书面合同的要求清理审查,对已执行完毕的口头合同做好详细记录,对全区未执行完毕的口头合同补签书面合同。

分类梳理明思路,做到措施“硬” 

全区7个镇(街道)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对所有合同初步分类整理,并制定科学有效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一是合同无效类,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二是无权占有类,如未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私自强行霸占等情形的,终止执行;霞林街道铁岭村集体公墓区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且长期占用,涉及金额较大,村集体诉讼法院二审终结,正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变更规范类,合同内容约定不规范,主要条款约定不全、不明,合同约定的年承包费明显有失公平,与合同签订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不相匹配,继续履行将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重新约定合同条款,补充签订合同;凤凰山街道白洋村将原后郑茶园,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存在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期限(长期承包)的问题,经调解,双方补充签订《白洋村后郑废弃茶园承包补充协议》,承包期限由合同的长期承包重新约定为60年。四是合同违约类,依据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权利义务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灵川镇柯朱村园明寺山地承包、朱山山地承包等5份合同,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现已解除了合同。

核实评估算价值,做到财产“增” 

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契机,对全区农村集体产权进行清产核资,组织各镇、村(社区)两级专班和村(居)民代表,对合同所属的农村集体“三资”承包主体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据评估标准和资产、资源的现实情况,初步评估出资产、资源的现实价值。截止2020年底,全区120个村(社区)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类资产总额157300万元,较2019年核增资产13900万元。

研判处置抓整改,做到手段“多” 

一是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依法解除,不服从处置的违规合同当事人,由村(社区)集体向人民法院起诉废止合同;如东海镇坪洋村茶园承包给蔡某兰经营种植茶叶、果树,承包期为41年,合同约定承包方每年上交200斤茶叶给村委会当做租金,后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本导致茶园荒废,坪洋村委会就茶园管理权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合同终止。二是对部分条款存在问题的合同应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履行相关程序,履行中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清理;截至目前,共完成追缴合同租金200多万元。三是违规强行占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一律由村(社区)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拒不执行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全区共有霞林街道铁岭村等6个村7份合同因承包方违约占用集体资产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何菁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