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华安县内三家陶瓷生产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予以立案。
经华安县检察院调查,其中两家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另一家则是超标排放废气。华安生态环境局已对三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邀请专家进行评估,与三家企业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确定以增殖放流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为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华安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河长办成员单位,由华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瑞欣带队参与增殖放流活动,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落实到位,涉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下一步,华安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宗旨,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携手相关部门,凝聚司法合力,共同呵护华安蓝天、碧水、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