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中旬在福州召开,会期约5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22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其他事项。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