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授予281个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我省7家社会组织榜上有名,分别为: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泉州市慈善总会、福州市仙游商会、漳州市家居商会、厦门市思明区镇海社区邻里互助促进会。《决定》指出,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受表彰社会组织高标准治理、高质量发展,确保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从省民政厅获悉,至2021年底,全省登记社会组织达3.5万家、慈善组织817家,社工机构630家,持证社工2.3万人,注册志愿者679万人,成为促进第三次分配、参与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阳光1+1(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牵手计划,全省共有1232家社会组织与1263个老区村签订协议,各级社会组织直接投入近2亿元,引导会员企业(单位)投入8.76亿元,生成各类项目4981个,惠及老区村群众27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