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旨在加强排水管理的源头管控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的《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2月24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据介绍,《办法》共5章30条内容,重点围绕农村排水管理、雨污分流、排水管理进小区等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其中,《办法》中的“城镇排水设施”,指政府投资或参与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公共排水设施,包括市政排水设施和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等。《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以及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同时,为推动源头杜绝雨污混流,《办法》进一步明确,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直接或者间接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设置和维护预处理设施,并申领排水许可证,例如,从事餐饮、美发、洗车等几类重要排水户要设置和维护预处理设施,要申领排水许可证。此外,《办法》对排水许可证申领、变更以及排水许可相关信息的共享作了规定。
据悉,为解决排水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2021年以来厦门着手开展排水管理进小区试点工作,通过将专业排水运维企业引入小区,从源头上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做到雨污“源头分流走、过程不混流,设施有人建、建后有人管”,取得了良好成效。此次《办法》对上述管理措施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明确了各类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委托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职责等,确保设施建后“有人管”“管得好”。
不仅如此,《办法》还明晰了排水查处的主体和具体内容等。例如,凡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或是凡排水户未按照规范维护预处理设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都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了解,2021年以来,厦门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违法排水案件457起,并对其中37起逾期未整改的,处以12.495万元罚款。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局长蔡伟中在发布会上表示,《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厦门排水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而通过强化规划建设、许可排入、专业管养,将解决排水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排水源头专业化动态管理,为进一步有效提升“高素质”“高颜值”环境水平、推动生态花园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厦门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138个,总投资185.15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6.36亿元。其中,市级项目共49个,总投资91.77亿元,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15.77亿元,项目包括前场、内田、洪塘等污水厂及市级主干管;区级项目共89个,总投资93.38亿元,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30.59亿元,项目包括区级配套管网及正本清源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