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十四五”水库安全管理目标,强化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
福建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169座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大坝的鉴定和15座已鉴定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2025年年底前,1779座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大坝全部按时限完成安全鉴定;对“十四五”期间完成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实行“发现一座、除险一座、销号一座”常态化除险加固。
福建各地将按期实施安全鉴定,新建、除险加固的水库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组织首次大坝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到10年组织完成一次大坝安全鉴定;对于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或发现重大险情、隐患的水库,第一时间严格管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蓄水位或空库运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推行水库专业化管护,并加强管理和考核,提升管护质量;建设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健全水库监测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