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县:开展“污水不入河”百日攻坚行动
2022-03-24   来源:闽侯县河长办

 3月9日,闽侯县专门印发《2022年度“污水不入河”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水不入河”百日攻坚行动,深化推进闽江、敖江及重点小流域排放口整治工作,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实现全县流域水质在达标的基础上稳步提升。

  此次攻坚重点针对闽江、大樟溪和敖江3条国(省)考干流,淘江、虎溪和十八重溪等14条列入省(市)考核的小流域及支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是溯源摸排阶段(3月10日至4月5日),由各相关单位对照本辖区涉及的流域,以行政村为单位,分段开展入河排放口摸底调查,结合无人机、徒步丈量、水上巡查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入河排放口信息,确定排放口位置,逐一定位拍照登记,明确排口属性归类、污染源情况等,形成全面详实的排放口摸排清单。二是集中整治阶段(4月6日至6月10日),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结合“一口一策”及农村污水治理“三条技术路线”,采取“堵”、“截”、“引”、“处”、“修”、“罚”六项措施,分类推进入河排放口分类整治。三是销号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将整治情况形成相关档案,提请县政府销号,由县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各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开展水质监测,达到条件的予以销号,达不到条件的继续挂号督办。

  为确保攻坚行动有效落地落实,该县还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河长办负责牵头协调,进一步健全机制保障,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和县河长办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每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和通报,并纳入县效能督查,对排查错漏率在5%以上的单位及个人,县政府将直接启动效能问责,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直接予以效能告诫问责。二是严格考核评比,县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评分月考核排名,着重考评各乡镇(街道)攻坚活动工作部署、摸排溯源、整治成效及宣传等工作,对排名倒一的乡镇,县政府将直接启动效能问责,对排名倒数第二至第四的乡镇,全县通报批评。三是抓好宣传教育,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对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改变他们随意往河内排放污水、垃圾等不良习惯,自觉参与河湖管理,共同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林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