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2年第1期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该局组织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15大类425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
厦门市集美区鑫华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晋江市浩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品香压榨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年09月01日),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2.97×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厦门市兴人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梧侣店销售的贡柑(皇帝柑)(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4日),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湖里双浦西里店、厦门市同安区尚品汇京副食品商店、销售的冬蟹(购进日期分别是:2021-12-11、2021-12-07),镉(以Cd计)检出值分别为2.7mg/kg、1.5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厦门市思明区吴友彬家餐饮店、湖里区祥好食家餐饮店使用标称厦门市悦尔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消毒的餐具(杯子+盘子+碗+勺子)(生产日期分别是:2021-12-07、2021-12-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12mg/100cm2、0.01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洋唐店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8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8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厦门市思明区香好来餐厅购进的标称泉州市丰泽区北峰石阜路3号泉州泽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加饭酒(调味料酒)(生产日期:2021-11-12),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60g/L,标准规定为≥0.2g/L。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或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食品生产企业在异地的已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