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了由省水利管理中心编写的《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米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DB35/T 1582-2016),并在《福建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6]年第1号)上公布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米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与内容、各专项安全性分级标准及首次安全鉴定与后续安全鉴定工作内容等。
这一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我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提供了依据,对规范我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工作、加快大坝安全鉴定进度、提高大坝安全鉴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