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重点,严格整治。重点检查经营的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国家检验检疫等部门验证合格;各类化妆品是否完整标识相关卫生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546家、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72份、移送案件2起。
二是健全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逐级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所的作用,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对部分玩忽职守的监管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引导服务,督促经营企业健全落实购进验收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帮助经营户逐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化妆品经营单位化妆品知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强化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指导督查企业自查整改,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