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泉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渔业资源养护水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近日编制出台的《泉州市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指导方案》提出,今年8月15日前,全市在册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将实现组织化管理全覆盖。
“泉州渔船以个体经营为主,组织化管理程度低,小部分渔船纳入组织管理也是‘小、散、乱’,难以适应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渔业转型发展的要求。实行组织化管理,既有利于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又可以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效应,延伸产业链条。”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和资源保护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在册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共有2692艘,截至目前已有逾千艘纳入组织化管理。
根据《方案》,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可以采取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组织、渔业社团(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由渔民自主成立的其他组织形式。每个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内的渔船数量应不少于3艘,原则上不得超过100艘。组织需要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通信、办公设备设施,设立负责人、管理员、专职安全员等基本岗位,建立并实行制度化管理。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应建立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渔船编组生产、进出港报告、应急值班、污染防治等渔船管理制度,提升渔船应急管理能力,做好渔船管理服务,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并实时保持同管理渔船的通讯联络,及时传达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及各地渔船点验中心核实渔船报警信息;负责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和渔业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工作等。
为了有效引导组织化管理工作,泉州将实施激励和制约政策。正向激励方面包括五项措施:一是对实体运作、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渔船组织,给予渔业互保优惠奖励。二是支持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获评后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等财政奖补政策。三是鼓励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发展从捕捞到冷冻冷藏、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新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四是对纳入捕捞合作组织管理的渔船,泉州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给予一定的免抵押担保基础授信额度,并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五是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激励政策。
制约政策方面,2022年8月16日起,未加入组织化管理的渔船不得申请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更新改造、减船转产等政府补助项目;不得享受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助;每季度至少回船籍港接受安全检查一次,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停航整改。
此外,调整优化“十四五”期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负责任捕捞指标比重和执行时间,渔船组织化管理指标统一设定为2022—2024年。对未加入组织化管理的渔船,不给予该部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