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工作,201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一个指导我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界定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确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确定了分级管理职责,明晰了工程产权界定,提出了管理标准和管护经费筹集办法。我厅通过组织学习、宣传推动、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地方政府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农田水利管理工作。截止今年9月底,全省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任务的69个县(区)已全部制定出台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后管护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