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思明区、湖里区市政园林局,自贸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支持涉及民生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最大限度促进企业释放产能、满产达产,加快实现增产扩产。请结合《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26号)精神,按照《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厦农〔2022〕63号)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年度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项目年度内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应是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外,其中订单农业可以是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外)。每家企业只能在扩产增投、品牌建设、订单农业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一个项目。奖励项目不受限制;
1.扩产增投:项目年度设备购置,设备购置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包装、运销和分析检测仪器等。
2.品牌建设:项目年度用于广告、媒体宣传、参展等新增投资。
3.订单农业: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产销模式,应在农产品种养前签订。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促进茶产业发展,2022年订单农业项目除收购农产品全部为本市胡萝卜、紫长茄、龙眼外,还新增了稻谷与茶叶。
(二)材料要求
1.对照《申报指南》要求,企业的材料要完整,并胶订成册;
2.各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严格审把;
3.发票等材料如太多,只需提供扶持金额上限所需的材料;
4.奖励项目要单独做一份项目书,多个奖励项目可合并申报;
5.材料要复印清楚,数据要核算准确;
6.项目书盖章全部盖龙头企业的章,不能为子公司的。
四、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客观公正的审核意见。
2.请各区(管委会)于8月4日前,将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项目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相关申报材料2份。
3.待我局向市财政信息中心申请开通“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址见附件1)后,企业及市区审核人员方可同步登录系统申报、审核。
4.企业人员登录方式:企业通过i厦门登录/注册账号并设置密码。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为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选择法人账号登录。账号名称或登录密码如忘记,请联系i厦门0592-5051516/5051180。
5.审核人员登录方式:市区审核人员如有变动,需重新填写“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权限审批表”并寄送至市财政信息中心(地址:思明区鹭江道交通大厦615室),其同意后为审核人员设置账号与密码,审核人员方可通过政务外网可登录系统(注:非政务外网无法登录)。审批端网址:http://10.8.17.14:8777/login.jsp
6.联系人:邴绍峰,电话兼传真2892305,15959281290。
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PDF.PDF
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附件2).pdf.pdf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