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7-28   来源: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财政部门:

  现将《龙岩市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3日

龙岩市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立足龙岩特色,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落实“项目化、企业化、全产业链、生态环保”理念,着力构建特色现代农业“1172”产业体系,切实将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集中财政资金引导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向优势产品、优势区域聚集,加快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粮食生产。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发展2022年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2号),加大对山垅田复垦种粮、粮食规模化生产、粮食全程机械化、粮食生产奖励、培育新农人种粮等扶持力度,切实提高种粮效益,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扶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及生猪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按照“总量控制、上大压小”的要求,遵循绿色环保、生态养殖的原则,推广“品种优良化、设施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粪污资源化”的技术规范,扶持生猪产业做强做优做大规模。对单个养殖场或公司年出栏商品猪10万头(含)以上、5万头(含)以上的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检疫数量,每头分别给予1元、0.5元奖励(封顶20万元),养殖场或公司当年被有关部门处罚、畜产品抽样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不给予奖励。

  三、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壮大县域主导产业,以“一县一片区”内农业产业提升为重点,落实《龙岩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六个一”标准建设任务,培育创建一批县域农业主导产业,每个片区扶持、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产业强镇各1个以上。实行申报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认定,择优评定7个达到建设要求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按建设成效进行排名,实行分档补助,第1名、第2名各补助300万元,第3名、第4名、第5名各补助200万元,第6名、第7名各补助100万元(实施效果好的可持续安排),用于“六个一”标准建设、提升。

  四、支持创建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按《龙岩市创建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工作方案(试行)》(龙农办〔2022〕1号)要求,培育一批县域全产业链重点链。实行申报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认定,择优培育3条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每条补助80万元(实施效果好的可持续安排),用于全产业链补短板项目建设、产业集群构建、重点企业增加投资、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等领军主体培育、标准化基地打造、品牌价值提升。

  五、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落实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条件,按《导则》“六个一”标准要求组织建设。实行申报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认定,择优评定2个达到建设要求的农业产业强镇,每个补助80万元(实施效果好的可持续安排),用于“六个一”标准建设、提升。

  六、支持创建“一村一品”专业村(示范村)。实行申报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认定,择优评定5~10个主导产业发展实绩突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示范村),每个村补助20~30万元。主要用于村主导产业补短板项目建设或产业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七、扶持“新农人”和高素质农民典型。每年认定7名年度高素质农民初创之星,每名补助2万元;每年认定14名年度高素质农民创业之星,每名补助5万元;每年认定10个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每个补助1万元;实施涉农创业者素质提升工程,安排专项培训资金40万元,支持新农人协会、龙头企业协会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发展带头人专项培训。

  八、支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评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励2万元。

  九、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

  十、支持打造“红古田”“客家土楼”区域公用品牌。按照《中共龙岩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红古田”区域公用品牌高质量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委农办〔2022〕2号)由龙岩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导“红古田”“客家土楼”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推广、运营,资金安排200万元。

  十一、鼓励举办农民丰收节等特色赛事农事活动。对举办(承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农村局主办的农民丰收节、果茶王赛、休闲农业活动等,根据资金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十二、开展乡村产业振兴正向激励。重点对各县(市、区)“1172”体系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推进实施、绿色农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专项考核结果,前4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附则:

  1.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2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本措施与以往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本通知中有关“新评定”指本通知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除单独注明外,所列项目,同级财政资金就高不重复享受。

  3.创建项目成立专家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及部分院校专家为成员,开展项目评审、认定工作。

  4.本通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各项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何菁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