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渔业执法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福州:不到一个月查获放流水生野生动物172尾
2016-10-31   作者: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今年10月,是第26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本届宣传月主题是“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其间,福州市渔业执法部门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活动期间,福州市渔业执法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福州左海公园等地举办现场宣传会11场,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23次,出动执法人员109人,共检查养殖企业2家,餐饮企业113家。

同时,福州市渔业执法部门还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0次,出动检查人员200多人,检查餐饮场所165家,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1家,查获并放流中国鲎、鲟鱼、花鳗鲡、大鲵等保护动物172尾;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传活动,发放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挂图等宣传材料7000多份,有效增进了民众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了解和保护意识,营造了共同关爱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在执法检查中,有些群众提出疑问“这是养殖的,为什么不能买卖?”对此,市渔业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经人工驯养繁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后代及其产品,由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指定单位收购、经营。餐饮企业需要经营利用养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花鳗鲡、鲟鱼、大鲵等,需要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并需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物种和数量经营,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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