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福建省财政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介绍了省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有关情况。
会上介绍,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福建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省级财政坚持将“三农”投入作为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一是加大投入力度,2018—2022年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090亿元,直接用于农林水相关支出。2018年以来,每年安排的农林水支出占当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10%以上。二是统筹整合省级部门资金。2020—2023年,从省级业务部门现有专项资金中每年统筹整合11亿元,共计44亿元,由省级业务部门按试点村数切块下达,由县级统筹用于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2025年省级财政继续延续支持23个脱贫县的财政资金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券贴息扶持政策,切实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一是扶持县域产业发展,每年安排每个脱贫县专项资金1304万元,促进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安排每个脱贫县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2022年已下达每县1761万元,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二是加快社会事业建设,每年安排每个脱贫县专项资金1400万元,支持教育、文化、体育、健康等领域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三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每年单独增加安排每个脱贫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1000万元,由其统筹用于各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
优化省以下转移支付结构,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加快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一是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8—2022年,累计已下达县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2025.82亿元,增强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力支撑,促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二是支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8—2022年,累计已下达县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553.03亿元,推动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加快老区苏区乡村振兴发展。加大对老区苏区的倾斜支持,2018—2022年,累计已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90.96亿元,支持老区苏区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持续促进老区苏区乡村加快振兴发展。